中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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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通过建设部科技司评审验收,2007年5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该标准从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六个方面对宜居城市进行了评分,根据不同得分将城市分为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和宜居预警城市。

据建设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主持人顾文选介绍,环境优美是城市是否宜居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同时宜居城市应该提供各种高质量的服务并且使得这些服务能被广大市民方便地享受,因此环境优美度和生活便宜度占了较大权重。

“染指”以下任何一项,总分再高也将无缘宜居城市:社会矛盾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尼系数大于0.6导致社会贫富两极严重分化;近3年曾被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区域淡水资源严重缺乏或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标准主要用于科学指引全国各城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目前我们没有搞‘宜居城市排行榜’的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机构利用这个标准搞任何形式的排名。”建设部城市科学研究会研究员罗亚蒙表示。


附件1:《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