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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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由建设部批准立项、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于2007年 4 月 19 日通过建设部科技司组织评审验收之后, 2007年 5 月 30 日正式对社会发布。至此,我国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有了一个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

《标准》将城市分为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三类。通过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六大指标体系,对城市作出综合评价,并按百分制计算 “ 宜居指数 ” 。其中,环境优美度和生活便宜度是最关键、最核心的两大指标。《标准》还提出四项综合评价否定条件,与 “ 宜居指数 ” 共同构成完整的评价体系。宜居指数在 80 分或以上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即可确认为 “ 宜居城市 ”。

“ 宜居城市 ” 是人类的理想,也是广大市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殷切期望。据悉, 2005 年 1 月,国务院在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中首次提到了 “ 宜居城市 ” 的概念。同年 7 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提出: “ 要把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 ” 目前,已有 100 多个城市把 “ 宜居城市 ” 作为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发展目标。但国内并没有一套公认成熟的 “ 宜居城市 ” 评价指标体系,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尚缺乏科学的指导。

为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以中央提出的 “ 科学发展观 ” 来指导全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006 年 4 月 26 日,建设部发出建科( 2006 ) 98 号文件,决定将 “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列为 2006 年度软科学科技计划项目,预期主要的研究成果之一是《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

验收委员会认为,《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融合了广大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智慧,简繁得当、权重合理,可操作性强,达到了较高水平,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指导全国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据了解,宜居城市课题组还将建立 “ 补丁机制 ” ,依据城市科学的新发展、城市建设的新情况,对《标准》文本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文选表示,《标准》将主要用于全国各城市的自我评测和建设管理,不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机构利用《标准》进行宜居城市评选排行活动。

 

——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