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系列解读之二: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

首页    政策解读    解读丨《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系列解读之二: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5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我国信息消费加速发展,正从线上为主加快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形态转变,带动其他领域消费快速增长,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信息消费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速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适应消费升级的有效供给,推动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有效匹配。《指导意见》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两个方面明确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一、推动信息产品智能化高端化升级

 

  当前,新一代智能硬件正在加速变革。信息产品从手机、电脑向数字家庭、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产品不断延伸,应用场景向家庭居住、个人穿戴、交通出行、医疗健康等更多领域快速拓展。新型智能硬件产品的功能也从简单的联网向数据分析、内容推送、语音交互等方向升级。

  《指导意见》结合产业发展趋势,重点推动数字家庭产品和应用电子产品应用推广。数字家庭产品方面,提出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依托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相关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应用电子产品方面,提出要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应用电子产品的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拓展相关电子产品在交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

 

    二、培育信息服务融合发展业态

 

  随着“互联网+”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边界加速拓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成为未来重要发展方向。信息服务正向垂直领域延伸拓展,交通出行、上门服务、餐饮外卖等领域的信息消费迅速崛起。

  但是,加快推动融合型信息服务创新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优质数字内容供给不足、新兴应用使用率偏低、行业融合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等,亟需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消费升级需求。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就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壮大在线教育和健康医疗、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信息技术服务领域,要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化、生态化发展。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积极发展新型支撑服务和智能应用,加快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领域,要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构建新型、优质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原创网络作品创作,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丰富高清、互动视频节目,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积极发展融合性数字内容业务和知识分享平台。在线教育和健康医疗领域,要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支持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的学习新模式,培育社会化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广在线就医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电子商务服务领域,要鼓励社会资源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培育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积极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